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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覆蓋碳
排放權交易各主要環節,重在構建基本制度框架,保持相關制度設計必要彈性,并針對碳排放數據造假等
問題,著力完善制度機制。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起實施?!稐l例》覆蓋碳排放權交易各主要環節,重在構建基本制度框架,保持相關制度設計必要彈性,并針對碳排放數據造假等問題,著力完善制度機制。
碳排放權交易是通過
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助力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
碳中和的重要
政策工具。近年來,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穩步推進。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負責人公開答記者問時表示,截至2023年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共納入2257家發電企業,累計成交量約4.4億噸,成交額約249億元?!芭c此同時,
碳市場也出現了流動性不足、個別企業未按要求履約、
第三方服務機構不規范等問題?!焙苯洕鷮W院碳排放權交易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副主任黃錦鵬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
多位受訪專家表示,此前,我國關于碳市場的管理制度立法層級較低,權威性不足,難以遏制碳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啊稐l例》是國內氣候變化領域的第一個法律制度,同時也是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的重要里程碑,標志著
碳交易終于有了上位法,結束了碳交易僅有部門規章作依據的局面?!敝袊娮有畔a業發展研究院研究員、生態環境部原環境與經濟政策研究中心能源環境研究部負責人馮相昭說。
明確利益相關者權責關系
“《條例》的一大亮點是明確了碳市場利益相關者的定位和權責關系,營造了良好的碳市場生態?!秉S錦鵬說,作為一個市場
化工具,碳市場涉及的制度要素和參與主體較多?!稐l例》明確了碳市場的管理機構(國務院生態環境部門、地方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部門)、監管機構(國務院生態環境部門及市場、金融等其他相關部門)、基礎設施(登記結算機構、交易機構、碳排放管理平臺)、重點排放單位、技術服務機構(檢測機構、咨詢機構、
核查機構等)主要參與主體各自角色定位、權責范圍及相互之間的業務管理關系?!斑@將有利于利益相關方對號入座,保障碳市場順利運轉?!?/div>
馮相昭強調:“值得注意的是,為避免碳排放交易領域出現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現象,《條例》提出了明確要求,并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如生態環境部主管部門、其他對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以及本條例規定的技術服務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參與碳排放權交易?!?/div>
此外,《條例》還為未來碳市場擴容留足了空間?!霸谑袌鼋灰追矫?,我國存在覆蓋溫室氣體種類、行業范圍、交易產品、交易主體等較為單一的問題。對此,《條例》保持了適度彈性?!秉S錦鵬說,比如,規定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碳排放權交易覆蓋的溫室氣體種類(目前為二氧化碳)和行業范圍,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另外,還規定交易產品包括碳排放配額和經批準的其他現貨交易產品,如國家核證自愿
減排量和
碳金融產品
有助于提高市場活躍度
談起我國碳市場面臨的挑戰,
北京理工大學能源與環境政策研究中心教授王科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目前,碳市場涵蓋的行業范圍、交易品種還有限。這也是碳市場活躍度不夠高的一個重要原因?!?/div>
為此,清華大學能源環境經濟研究所副教授張達表示:“碳市場未來還需要進一步擴大覆蓋范圍?!稐l例》的出臺,為未來碳市場進一步擴大到更多行業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div>
王科指出,碳市場下一步將擴大行業覆蓋范圍、增加交易品種,市場主體將向機構甚至個人開放,這將有助于增強碳市場的活躍度?!盎钴S度高起來,碳市場的價格發現功能就能更好體現出來。同時,全社會對碳市場的認識會進一步增強,更有利于碳市場的有效運轉?!?/div>
《條例》還將對數據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黃錦鵬介紹,《條例》對數據質量相關違法違規行為明確了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核減下一年度配額、責令停產整治、取消資質、限制從業等法律責任?!芭c之前的《管理辦法》相比,處罰手段和力度明顯加強?!?/div>
張達告訴記者,《條例》針對排放數據的真實準確以及對于防范和懲處碳排放數據造假有明確規定,為全流程的數據質量保障提供了支持。同時,在處罰力度方面,《條例》的處罰更加嚴格,將對可能弄虛作假的主體產生更大威懾力,從而保證數據質量。
需持續加強數據核查能力
那么,今后如何確?!稐l例》順利實施、落地落實?這一問題受到廣泛關注。
上述司法部、生態環境部負責人表示,要持續抓好宣傳貫徹?!稐l例》專業性較強,要采取多種方式對《條例》進行宣傳,幫助有關部門工作人員、重點排放單位、有關技術服務機構等單位和個人更好地掌握《條例》內容、領會精神實質,做到知法守法。
對此,馮相昭進一步補充稱:“建議面向普通公眾以及環保領域的非政府組織,做好《條例》的科普工作,暢通公眾參與渠道,增進公眾對氣候立法和碳排放信息披露的關注,從而構筑社會監督的良好氛圍?!?/div>
“同時,《條例》中關于數據質量相關的設計,未來還要出臺配套的規章、辦法、標準等,進一步完善《條例》對我國未來碳市場發展的指引性規劃?!睆堖_建議,今后在《條例》貫徹落實過程中,無論是行政機構還是市場主體,都需要不斷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數據核算核查的能力,使得《條例》真正發揮作用。
此外,在加快地方試點碳市場與《條例》制度上的有機銜接方面,馮相昭認為,開展碳市場試點的地方政府要與時俱進、及時推進試點碳市場管理制度修訂工作,特別是在碳排放數據管理、法律責任等方面需依據《條例》相關規定進行調整,以確保地方碳市場工作的相關要求不能弱于《條例》。